发布时间:2016/8/2 查看:18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缓冲材料振动传递特性试验的试验设备、试验样品、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在正弦振动作用下包装用缓冲材料的振动传递(隔振)特性及对包装内装物的保 护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非线性弹性的缓冲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2.1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
GB/T 4857. 2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 2—2005, ISO 2233:2000,MOD)
3术语
GB/T 412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速度传递率 acceleration transmission rate
质量块的加速度与振动台台面的加速度的比值。
3.2
振动传递率-频率曲线 vibration transmission rate -frequency curve
以试验过程中振动台面的振动频率为横坐标,以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加速度传递率为纵坐标,绘制成的曲线。
4试验原理
本试验由质量块、缓冲材料、固定装置及振动台构成振动系统,以模拟包装件在正弦振动作用下缓 冲材料(以下称试验样品)对振动的吸收、传递特性。试验中记录振动状态下质量块和振动台上的加速 度值,并将其表示成振动传递率-频率特性曲线。
5试验设备
5.1振动台
振动台应具有充分大的尺寸、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承载能力。该结构应能保证振动台台面在振动时
保持水平状态,其最低共振频率应高于最高试验频率。振动台应平放,与水平之间的最大角度变化为 0.3 °。
5.2固定装置
5.2.1固定装置应具有能保证质量块做垂直振动的刚度和强度,其结构参见附录A。固定装置与质量 块间的摩擦不应影响质量块的振动响应。
5.2.2固定装置的盖板表面应平整、坚硬,其上、下底的面积应大于200mmx200mm,并能对质量块上部的试验样品施加0. 7kPa的静压力。
5.3质量块
5.3. 1质量块应是表面平整的直方体结构,上、下底的面积应大于200mmx200mm,其质量可调节。
质量块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在质量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应设有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内腔。
5.3.2质量块应具有保证正常试验的刚度和强度,质量块应尽可能的选用一整块,如采用多个质量块则应将其紧固,以避免质量块之间因无固定而产生相互碰撞,从而影响试验效果。
5.4测试系统
测试系统包括加速度传感器、放大器,显示或记录装置等。测试系统应具有足够的频率响应,在测量范围内,测试系统的精度应在±5%之内。
6试验样品
6.1取样
试验样品应在放置24h以上的成品中抽取,当其尺寸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允许在与生产条件
相同的条件下专门制造试验样品。
6.2尺寸
试验样品为规则的直方体形状,上、下底的面积分别为200mmx200mm。试验样品的厚度根据需
要选择。
6.3数量
试验样品的数量一般根据试验结果要求的准确度和试验样品材料来选定。一组试验样品的数量应 不少于3件。
6.4测量
6.4.1长度和宽度
分别沿试验样品的长度和宽度方向,用最小分度不大于0. 05 mm的量具测量两端及中间三个位置 的尺寸,分别求出平均值,并精确到0.1mm。
6.4.2厚度
在试验样品的上表面上放置一块平整的刚性平板,使试验样品受到0.20 kPa±0.02 kPa的压缩载荷。30 s后在载荷状态下用最最小分度不大于0. 05mm的量具测量四角的厚度,求出平均值,并精确到0.1mm.
6.4.3密度
A.用感量为0.01g以上的天平称量试验样品的质量,并记录该测定值;
B.试验样品的密度计算见式(1)
式中:
试验样品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毫米(g/mm3) 5
试验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样品长度,单位为毫米(mm);
U——试验样品宽度,单位为毫米(mm);
T——试验样品厚度,单位为毫米(mm)。
7试验程序
7.1试验样品的预处理
试验前按GB/T 4857.2选定一种条件对试验样品进行24h以上的预处理。
7.2试验时的温湿度条件
试验应在与预处理相同的温湿度条件下进行。如果达不到相同条件,应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 进行。
7.3试验步骤
7.3.1分别在质量块中和振动台上安装加速度传感器。
7.3.2调节质量块的质量,以对试验样品施加需要的静压力。
7.3.3两块试验样品分别放置在质量块的上、下表面。
7.3.4将固定装置的盖板压在质量块上部的试验样品上,并适当地加固。一般应使上部的试验样品受 到0.7 kPa的静压力。固定装置、试验样品、质量块重心点的垂直位置应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振动台平台 的几何中心。试验中应尽量避免由于质量块与试验样品发生分离而导致试验数据的畸变。
注:对于具有塑性的试验样品,可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试验样品的塑性变形对试验的影响。
7.3.5按下列条件进行扫频试验:
a.频率范围:从3Hz开始增加频率,并使其通过系统的共振点,直到加速度传递率减少到大约 0.2为止;
b.扫频速率:每分钟二分之一个倍频程或每分钟1个倍频程;
c..加速度:5 m/s2。
7.3.6试验过程中,记录振动台台面和质量块上的加速度值及相应的振动频率。
7.3.7计算加速度传递率。
7.3.8以加速度传递率为纵坐标,以振动台面的振动频率为横坐标,绘出振动传递率-频率曲线。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样品的详细说明,例如材料的名称、种类、形状、尺寸、密度、生产厂、牌号、出厂曰期等;
b.试验样品的数量;
c.试验样品的预处理条件;
d.试验时的温湿度条件;
e.试验设备的有关说明;
f.每个试验样品的加速度一时间历程;
g.最大加速度一静应力曲线,并标明试验时的跌落髙度;
h.试验样品的动态压缩残余应变;
I.说明所使用的试验方法与本标准的差异;
j.其它的详细记录和说明;
k.试验日期,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单位盖章。